服務標準
一、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保安服務質量應達到的基本要求。本標準適用于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,經哈爾濱市公安局批準、哈爾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保安服務公司。
二、定義
本標準規定的保安服務及服務種類采用下列定義。
1、保安服務
依照法律、法規和國家關于保安服務政策、規定,根據客戶的環境特點和要求,按照保安服務合同約定,采取巡邏、門衛、守護、押運、技術防衛等形式,為客戶提供保衛安全的相關服務。
2、巡邏服務
保安人員對特定區域、地段和目標進行的巡查、警戒的服務業務。
3、門衛服務
保安人員對客戶單位出入口進行把守、驗證、檢查的服務業務。
4、守護服務
保安人員對特定的目標進行看護和守護的服務業務。
5、技術防范服務
保安人員運用科技手段和設備,為客戶指定的區域和目標,設計、安裝各種報警器材并定期維護,提供接警,先期處警和其他的相關防范業務。
三、保安人員基本條件
1、政治素質條件
(1)愛祖國、愛人民、愛社會主義、愛科學。
(2)無違法犯罪記錄。
(3)愛崗敬業,恪盡職守。文明執勤,禮貌待人。遵紀守法,團結協作。
2、業務技能條件
(1)具備基本法律知識及與保安相關的政策規定。
(2)具備一定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。
(3)具備與崗位職責相應的觀察、發現、處置問題能力。
(4)具備使用基本消防設備、通訊器材、技術防范設施設備和相關防衛器械技能。
(5)掌握一定防衛和擒拿技能。
3、身體條件
男性身高1.70m以上,雙眼裸視1.0以上,無色盲,身體健康,無紋身。
4、文化條件
具備初中以上學歷,特殊崗位應具備相應的文化業務知識。
四、服務標準
1、著裝
(1)除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外,在工作時間必須著保安制服。因私外出應著便服。
(2)著保安制服時,應按規定佩帶保安標志。
(3)保安制服不準與便服混穿,不同季節的保安制服不準混穿。
(4)在駐勤單位除工作外,著裝時可以不戴帽子。
(5)著保安制服應干凈整潔、不準披衣、敞懷、挽袖、卷褲腿、歪戴帽子、穿拖鞋或赤足。
(6)愛護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,嚴禁將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變賣、贈送或借給他人。
(7)著裝參加重要活動時,只準佩帶領導機關統一頒發的勛章、獎章和證章,不準佩帶其他徽章和飾物
2、儀表儀容
(1)值班時要儀表端莊,精神飽滿。
(2)男性保安不準留長發、大鬢角和胡須,女性保安發辮不得過肩。
(3)不得染發、染指甲、不得化濃妝、戴飾物。
3、禮節
(1)在下列場合行舉手禮:
①著裝遇領導時。
②站崗、執勤、交接班時。
③糾正違章時。
④受到領導接見、慰問時;領導視察、檢查時。
⑤參加外事活動與外賓接觸時。
⑥著裝在大會上發言開始和結束時。
(2)在參加集會、大型活動奏國歌、升國旗時,要自行立正行注目禮。
(3)對日常接觸的領導可以不敬禮。
4、舉止
(1)精神飽滿,姿態端正,動作規范,舉止文明。
(2)著裝外出工作、執勤和出入公共場合時,不準袖手或將手插入衣兜。不準搭肩、挽臂、邊走邊吸煙、吃東西、嬉笑打鬧。不準隨地吐痰,亂扔廢棄物。
(3)不準著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,嚴禁酗酒。
(4)要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,遵守《首都市民文明公約》。
(5)要遵守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。
5、語言
在工作中使用語言要簡潔準確,文明規范,接觸群眾時,說話要和氣,使用“請、您好、對不起、謝謝、再見”等禮貌語言。要注意稱謂的使用。在與少數民族、宗教人士、外籍人士交談時,不準使用對方禁忌的語言。
6、執勤時應講普通話。
(1)嚴格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保安服務工作,不準超越職責權限。
(2)嚴格履行崗位職責,不準做與保安服務無關的事情。
(3)不準刁難群眾。
(4)不準脫崗、空崗、睡崗,不準遲到、早退。
(5)遵守客戶單位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,對客戶單位內部機密,不準隨意打聽、記錄、傳播。
(6)未經允許不準動用客戶物品和接受客戶贈送的禮品。
(7)要愛護公物。
(8)有重要情況要妥善處置并及時上報,不準遲報、隱瞞不報。
(9)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,做好交接班工作。
7、衛生
(1)要自覺維護環境衛生,保持執勤區域整齊清潔。
(2)內務衛生。
①床單、被褥整齊干凈,床下無雜物。
②地面無煙頭、無痰跡、無紙屑。
③門窗潔凈,玻璃明亮。
④生活用品擺放整齊,統一規范。
⑤不準飼養寵物,不準私自張貼、懸掛圖片、畫報。
五、質量標準
依照保安服務合同提供防范性安全服務,維護客戶單位的安全和秩序,防止守護目標受到不法侵害或災害事故的損害,有效避免因服務提供方或保安人員責任造成客戶經濟損失,滿足客戶單位安全需求。
1、巡邏服務
(1)保安人員對特定區域、地段和目標進行的巡查、警戒,保衛客戶安全。
①通過巡邏,威懾不法分子,使其打消對客戶不法侵害的企圖。
②通過巡邏,發現可疑人員,對其進行詢問,對有作案嫌疑的,送交有關部門處理。
③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,應采取相應措施,予以制止,將不法行為人送交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。
(2)檢查、發現、報告并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,防止火災、爆炸等事故或搶劫盜竊等不法侵害案件的發生。
(3)在巡邏過程中,對已經發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災害事故,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并保護現場。
2、門衛服務
(1)保安人員對客戶單位出入口進行把守、驗證、檢查,保衛客戶安全。
①查驗出入人員的證件,辦理登記手續,禁止無關人員進入。
②根據客戶的要求對出入的人員、車輛攜帶或裝運的物品進行查驗,防止客戶單位財物損失。
③指揮、疏導出入車輛,清理無關人員,維護出入口的正常秩序。
④及時發現不法行為人,截獲贓物,做好治安防范工作。
(2)協助客戶單位做好接待工作。
3、守護服務
(1)保安人員對特定的目標進行看護和守衛,保衛客戶安全。
(2)維護守衛區域的正常秩序,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守護范圍。
(3)做好防火、防盜、防搶、防爆炸等工作。